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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銀行學的題目-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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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之股份,超過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若干百分比者,應通知銀行,並由銀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A5%B10%C15%D20%答案是C但我在銀行法中似乎沒看到該敘述...有看到如下(銀行法第2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顯示更多Q: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之股份,超過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若干百分比者,應通知銀行,並由銀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A5%B10%C15%D20%答案是C但我在銀行法中似乎沒看到該敘述...有看到如下(銀行法第2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於該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者,得維持申報時之持股比率。但原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於第一次擬增加持股時,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大大幫我解答感謝!更新:所以真相究竟為何呢??更新2:有誰知道呢??





Q: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之股份,超過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若干百分比者,應通知銀行,並由銀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A5%B10%C15%D20%答案是C 但我在銀行法中似乎沒看到該敘述...有看到如下(銀行法第2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本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 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於該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者,得維持申報時之持股比率。但原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於第一次擬增加持股時,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閣下所示題目的條文為舊銀行法第25條第二項的敘訴,現在銀行法已修正,不會考這個一模一樣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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